海东镇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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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更新时间:2019-09-25浏览次数:13779来源:后台管理员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市有关工业、信息和科技的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工业、信息和科技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实施意见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和科技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和科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提出产业投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提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对工业、信息产业、科技发展扶持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对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备案。

(三)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电力等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四)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指导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指导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

(六)参与拟订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推广的管理工作;负责节能降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工作;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七)指导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

(八)推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指导和推进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九)宣传贯彻国家、省、州无线电管理政策法规,协助监督和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和辖区内设台单位之间无线电频率使用的相关事宜,配合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实施无线电管制及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电波秩序。

(十)主管工程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制定引进外国智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干管权限,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审批、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二)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推荐申报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三)统筹协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基础研究、重大公益性技术及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及适用技术的推广;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工作,积极培育科技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负责财政科技经费安排建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筹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参与创新团队及创新人才的选送培育;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收发、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内部行政、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车辆管理工作;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应诉等涉法事务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和科技发展等政策措施;起草部门综合性文件、文稿;制定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重大综合性调研;承担局党委党建、党风廉政工作,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监察、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洱海保护、脱贫攻坚等工作;协调工青妇工作。

(二)人事老干科。负责机关及归口管理干部的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机关及归口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和科技人才队伍、企业家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指导企业引进智力;负责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及其发展规划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承担市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分析行业形势;拟订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措施;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协调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协调行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有关事务。

(四)工业科。负责机械、建材、化工等重工业行业管理以及烟草、食品、药品、纺织、包装等轻工业行业管理;承担行业发展监测分析,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专项发展规划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促进行业的结构调整;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行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

(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参与拟订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年度节能计划;参与拟订清洁生产促进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行业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节能降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推广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承担市节能降耗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技术进步与创新科。提出产业投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投资及工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按规定权限进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的备案;协调并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提出市级财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建议;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拟订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引进,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企业新产品开发和质量管理工作,培育工业品牌;指导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指导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企业服务体系科。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银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协调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服务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参与企业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科。负责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管理;协调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统筹指导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工作;提出信息产业扶持资金使用建议;宣传贯彻国家、省、州无线电管理政策法规,协助依法监督无线电台(站),依法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和辖区内设台单位之间无线电频率使用的相关事宜,配合做好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实施无线电管制及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电波秩序;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科学技术科。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推荐申报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统筹协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基础研究、重大公益性技术及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及适用技术的推广;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工作,积极培育科技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负责财政科技经费安排建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筹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参与创新团队及创新人才的选送培育;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拟订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大理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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